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产业〔2019〕226号)有关要求,我部决定开展第四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前三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这是继2012年《环保装备“十二五”发展规划》、2017年《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后,由工信部牵头制定的第三个指导环保装备发展的专项政策文件。《规划》提出了“十四五”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行动计划和保障措施,为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为引导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行业技术创新,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根据《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有关要求,现将拟公告的2021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产业〔2019〕226号)有关要求,我部决定开展第四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前三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产业〔2019〕226号)有关要求,我部决定开展第四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前三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