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工信部和科技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修订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3】202号),受工信部委托,我协会将参与该目录修订的编审工作。为使会员单位及时了解相关要求,协助企业申报,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本次申报的环保技术装备,是指满足当前和“十二五”期间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需要,急需开发、应用和推广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 (二)按所处技术阶段分为三类: 1.开发类,指急需开发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包括自主研发、国外引进、引进后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装备; 2.应用类,指技术基本成熟、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急需产业化应用示范的环保技术装备; 3.推广类,指技术已经成熟、需要加大推广力度、扩大使用范围的环保技术装备。 (三)按技术装备服务领域,本次申报的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水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物处理及综合利用设备、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电磁波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设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与药剂和环境污染应急处理设备等8类(核“三废”防治类技术装备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可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如果申报渠道存在困难,所报技术装备确实符合申报要求,可通过我协会申报。 (二)申报单位可针对2011年版目录中技术装备的技术指标和适用范围等提出修订意见,也可以针对目录之外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进行申报,并根据类别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4)。 (三)通过我协会进行申报的单位请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申报表(一式三份)于报送至我协会,并提供电子版。
三、联系方式 中国环保机械行业协会 联系人:白皇维 吴刚 电 话:010-68595011/4942
附件: 1、附件1 工信部 科技部 关于组织修订《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年版)》工作的通知.pdf 2、附件2 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年版).xls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